文明行为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底色,需要我们每个人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当你图一时轻松、方便,随意堆放垃圾时,不仅让城市“失色”,也让文明“失色”。 近日,县城管局执法中队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在汇金广场沿街路段有生活垃圾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投放对应垃圾桶内,随意堆放在路边。经执法人员调查,找到当事人江某,并通过现场询问,江某表示自己是为图一时方便,将垃圾随意堆放于路边,没有正确投放至指定容器内。 [size=45.024px]
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江某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普法,告知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堆放场所或收集容器违规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同时,为有效教育和惩戒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按照简易程序,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江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整。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 [size=45.024px]
处罚不是目的,警示教育才是根本,城管局执法人员指出,随意堆放生活垃圾,不仅给市民道路出行带来障碍和不便,也破坏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环境。 [size=45.024px]
为有效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中来,共同提高文明意识,规范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来源:方润锟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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