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三、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并要维护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五、住宿、餐饮、停车、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七、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八、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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