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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发出首份《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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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上饶



1月15日,彭泽法院东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向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王某发出了《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要求王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是彭泽法院发出的首份《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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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意义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不及时履行将会承担何种不利法律后果,比如进入执行程序后需承担执行费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拒不履行可能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定情形的,将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后表示自己已认真阅读,待付款时间到期后,会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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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是彭泽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提示书》可以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有效地减少执行案件。

新的一年,彭泽法院将积极创新执源治理工作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探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打造主次分明、分工有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新格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文   字|刘   聪
排   版|汪   洁
审   核|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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