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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醉酒驾驶将被追刑责 交警提醒假日莫贪杯
大江网讯 记者时雨、实习生陶艳报道:4月29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交警总队获悉,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一假期将近,提醒司机不要酒后驾车。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江西省交警总队相关人员告诫假日开车的司机不要贪杯。
江西省交警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
据悉,自今年“五一”开始,喝酒开车的司机将付出更多代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对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司机两次被查到饮酒驾车,会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自5月1日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司机,会被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工作人员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司机,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司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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