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瓶梅》中的性描写
早在五十年代,为了供应少数专门研究者的需要,文学古籍刊行社曾影印过《金瓶梅词话》的旧刻本。为其内容多秽亵,自不能公开发行了。多年来,《金瓶梅》的名称就成了“禁区”,分析研究的论文几成绝响,最近几年方始有所突破。
鲁迅先生有言:《金瓶梅》“虽间杂猥词,而其佳处自在。”(《中国小说史略》)郑振铎先生也说过:“好在我们如果除去了那些秽亵的描写,金瓶梅仍不失为一部最伟大的名著的,也许‘瑕’去而‘瑜’更显。我们很希望有那么一部删节本的金瓶梅出来。”(《中国文学研究·谈金瓶梅词话》)
《金瓶梅》对淫乱生活和性关系的描写,首先应该承认是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正如鲁迅所说:“风气既变,并及文林,故自方士进用以来,方药盛,妖心兴,而小说亦多神魔之谈,且每叙床笫之事也。”但是,不能因此为它辩解,甚至把它与要求个性解放的思潮联系到一起。其次,作品中对性生活和性行为的描写不是为了表现男女之间真挚的情感,互相爱悦和尊重,而是表现对女性的占有与虐待;不是为了表现爱情的美好,而是展览丑恶,表现兽欲,作者不时流露出艳羡之情,暴露了作者庸俗低级的一面。第三,从艺术美学来看,作者不懂得艺术辩证法,没有认识到将生活化为艺术必须发生变异,而不能自然主义地照搬,“没有认识到变形和变质在这方面的伟大作用,不懂得在情感与情欲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错位”。
文龙说:“《金瓶梅》不是一部‘淫书’,淫者见之谓之淫,不淫者不谓之淫,但睹一群鸟兽孳尾而已”,但对少男少女,“不可令其观之”。
《金瓶梅序》曰:“读《金瓶梅》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生畏惧心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
《金瓶梅跋》曰:“《金瓶梅传》……盖有所刺也。然曲尽人间丑态……中间处处有因果,作者亦大慈大悲矣……不知者竟目为淫书,不惟不知作者之旨,并亦冤却流行者之心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