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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驾照签器官捐献意愿”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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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 何勇海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4月25日《重庆晚报》)

  尽管黄副部长表示“申领驾照的每个人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但笔者仍然觉得,此举和我国的风俗观念不相符合。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忌讳谈死的,刚申领驾照,车还没开上,就要想到出车祸而死这一禁忌,并让人提前考虑捐献器官这个敏感问题,此种做法让人感情上难以接受。以至于有网友犀利地发问:领驾照就签器官捐献意愿,就意味着随时准备着死,这不是盼人死么?对驾驶人来说无疑是个不吉利的预言。本来驾驶车辆就存在着危险,器官捐献之事无形中就会给驾驶员增加心理负担,此举很难说是人性化的做法。

  如果领驾照就要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笔者担心到时有人如果不填意愿表,是否将很难拿到驾照?而将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和申领驾照捆绑在一起,会不会走上“被捐献”之路?据统计,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器官移植供需缺口如此之大,相关职能部门或者个人,会不会与医院等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暗中将捐献脏器变为申领驾驶证的必要条件,将司机个人的自由意愿,变成拿器官捐献换驾照呢?

  申领驾照就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会不会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车祸伤者正因为当初登记了愿意捐献器官,他或她本是可以救活的,可是因为医院有位病人需要某种器官,而这位病人在医院又有某种特殊关系,因而医院不尽全力拖延抢救,或者干脆放弃抢救伤者,导致“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取出伤者器官移植给那位病人?就现在的某些不守职业道德者讲,这种情况未必能完全避免。

  报道中说,国外很多国家都已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但我国有自己的国情和风土人情,在西方国家很正常的做法,在中国未必能行得通。何况这一做法在西方国家未必“很正常”,在英国这一比例仅为45%。因此笔者觉得,咱们还是尊重自己的传统风俗为好。如果老百姓自己有这个思想觉悟,愿意捐献,那么等意外发生之后人家自然会捐献;在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实在有公权力协迫之嫌。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认为不合适,干脆在办身份证时就签器官捐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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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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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了个去,领驾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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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谁还敢去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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