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2017年5月31日下午,彭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拘传李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10月,李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故在其朋友曾某处借款八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并出具借条,后因李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曾某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判决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一直未主动履行,2017年3月曾某向法院申请执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法院查询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31日下午,在得知李某从外地回来到县司法局矫正报道时,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诫李某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认真自觉地接受社区矫正,从所犯罪行中吸取教训,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在听取了执行法官的告诫后,李某深受教育,当即联系其亲戚朋友将部分案款交至法院,并就剩余部分案款向申请人作出了还款计划。
李某表示今后会自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服从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管,遵守法律,认真改造,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供稿:彭泽法院 作者: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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