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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天煞孤星 来源公众号:彭泽天煞孤星
2017年5月7日、8日、9日,本公民连续行文3篇,对彭泽县“彩钢瓦”事件进行评论,原文表面引经据典的阐述孤立个体权利,但忽视了公共职能官员及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同时也是一名公民,享有公民基本名誉权,发表的推文中带有侮辱性词语。本公民今日再重新学习了一遍《宪法》、《行政法》书籍,古语“温故而知新”,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之前所坚信的法治信仰,本人感到深深的忏悔。作为一个公民,法律是人类共同的真理集合体,向法律认错低头,就是向真相低头,不丢人。
自己也是一个彭泽人,将家乡一些矛盾通过网络散播,本来是一种小小的内部矛盾,扩大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抨击家乡形象,而且这些推测与事实不相符,仅仅是自己的一些揣测,这种行为将家乡38万彭泽人辛勤打造的"青山绿水惟彭泽"的家乡形象毁之一诞,对此我深感自责。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纠正和指引每一个个体不去犯错,指引和规范一个人的行为底线,通过自省,我郑重道歉:
首先,向法律道歉。自己过分偏执地扩大言论自由权及批评权,以扩大的自由权及批评权的名义,打着法律权利的名义,去损害其他公民的名誉权,就是对法律最大的损害,损害了法律尊严。
第二,向彭泽道歉。自己作为一个彭泽人,没有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尽一份绵薄之力,还将家乡内部沟通矛盾扩大,损坏了彭泽县38万人辛勤打造的"青山绿水惟彭泽"形象。
第三,向彭泽县人民政府道歉。自己的言论行为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第四,向邵九思同志郑重道歉,使用了不当形容词汇诋毁了其公众形象。
今后本人将尊重事实,在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将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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