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执行干警依法将在家中过节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和李某系多年的朋友,因生意困难,李某于2015年在王某处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经王某多次催讨,李某未按承诺归还全部欠款,故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李某三日内归还所欠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也迟迟未履行,王某无奈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召集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后李某又未按和解协议如期足额履行,执行干警也多次电话联系李某通知其到庭接受谈话,但李某是一拖再拖、一赖再来。5月1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称李某在县城某小区的家中过节,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局干警一行三人驱车来到李某家中,并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李某对与王某之间的和解协议内容避而不谈,只是一再的要求法院和申请人要给他一个月时间去凑钱。鉴于李某消极对待执行的态度,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强制措施,在将司法拘留决定书摆在李某面前时,李某知道已经“拖无可拖、赖无可赖”,随即打电话让其朋友将全部案款送至法院。
供稿:彭泽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