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
4月19日,因被执行人常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彭泽法院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常默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因害怕深陷囹圄,被执行人遂将案款全部履行。彭泽法院强硬的执行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常默与郑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常默偿还郑蒙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常默仍然拒不履行。郑蒙遂申请彭泽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因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要求常默在一个月内将案款全部履行。4月19日,常默逾期仍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对常默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了解到逃避、抗拒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对自己行为有所悔意。并积极将案款全部履行。执行法官遂解除对常默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本案也即告执行完毕。
结语:正所谓“小标的涉及大民生”。在法院执行案件中,五万以内小标的案件占比较大、涉及面广。正因为此,彭泽法院针对小标的执行案件“小案不小看”,一律采取高压态势,做出刚性要求:所有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履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逾期不履行完毕且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将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在此强硬的执行措施及高压态势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供稿:彭泽法院 作者:刘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