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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彭泽论坛发帖咨询:我在彭泽县一家事业单位就职,于2017年元月份退休,单位财务人员告知,我退休金是按2014年的工资基数计算的。2015年和2016年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普调工资,按理说2017年元月份退休的人,退休金应按2016年12月份的工资基数计算,而实际上却是按2014年的工资基数计算,这是为什么?
3月16日,彭泽县社保局回复该网友:你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三秋讲话精神,对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2014年9月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再重新核定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多退少补。
感谢你们对社保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566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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