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泽县定山镇日光村十四组村民小组居民在彭泽论坛反映,日光村委会无故扣压征用他们承包的土地补偿款长达六年之久。
“2011年政府和村委会领导来我组,为落户我镇工业园区的捷帝服装厂房,需征用座落在沙垅水库旁我们五户村民承包的耕地及水田,计2.71亩。经过镇村领导和我们多次协商,与捷帝服装厂达成征用协议后,应按28946元/亩及青苗费1400元/亩,两项费用共计82237.66元支付给我们。此款当即被村委会代收,实指望村委会很快发放给我们,没料在我们承包户多次催促下,村委会以我组其他未承包该征地村民要求将此款均分,而又不同意调整土地为由,将应补偿给我们的土地费一直扣压长达六年之久。”据该网友在帖文中称。该网友认为,日光村委会无端扣压征用土地补偿费长达六年之久,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并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着实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彭泽县定山镇日光村十四组村民小组居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大家反映日光村委会无故扣压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补偿款长达六年之久,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的法制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2011年政府和村委会领导来我组,为落户我镇工业园区的捷帝服装厂房,需征用座落在沙垅水库旁我们五户村民承包的耕地及水田,计2.71亩。经过镇村领导和我们多次协商,与捷帝服装厂达成征用协议后,应按28946元/亩及青苗费1400元/亩,两项费用共计82237.66元支付给我们。此款当即被村委会代收,实指望村委会很快发放给我们,没料在我们承包户多次催促下,村委会以我组其他未承包该征地村民要求将此款均分,而又不同意调整土地为由,将应补偿给我们的土地费一直扣押长达六年之久。
国家征地土地支付的各种补偿(助)费,除集体的沟、路、坎、水塘和其他未利用土地需要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或者村民大会对分配方案表决外,均归土地承包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村委会无权扣押承包者所征用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综上所述,日光村委会无端扣押我们的征用土地补偿费长达六年之久。是严重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着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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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彭泽县定山镇日光村委会回应称这一情况称不属实:2011年因彭湖湾工业园平整,征收日光村十四组土地5.71亩作为弃土区,其中耕地2.96亩,荒地1.25亩,荒山1.5亩。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共计141205元。日光村委会因十四组征地款分配和土地调整一事在2011-2013年期间先后共召开六次小组村民大会,就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分配进行商议。通过开会表决,十四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决定,组里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征地款由当年的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按当年的农业人口重新分配,青苗补偿费及荒地归已征地的农户所有(见领取表)。当时有少数村民不同意,其要求是征地款归个人所有。土地不能重新分配,因此分配方案迟迟未达成统一意见。目前已付青苗补偿费、荒地款23790元,自来水安装费32300元,余款85115元。
当时村民一致同意将征地款余额由颉小武保管,等分配方案定好后再分,村委会按照村民意见,让颉小武到村委会办理领款手续时其本人不同意保管征地款,最后该组小组长要求征地款由村委会代为保存至今。目前,镇、村两级对此事正在与该组村民进行协调中。2017年3月7日晚再次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分配方案(见会议记录)。综上所述,日光村十四组少数村民反映日光村委会扣压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费一事情况不属实。
领取表 会议记录一 会议记录二 会议照片 *来源:彭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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