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官,我是申请人高某,我现在在被执行人朱某的家中,请尽快赶来”。2月17日,彭泽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申请人电话后将案件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体检后,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的朋友为其缴清执行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高某与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调解后朱某未按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到朱某家送达,因朱某外出务工,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送达给朱某妻子吴某,告知吴某必须转交给朱某并尽快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被执行人朱某虽与承办人员有过多次联系,但均不守信一直未到法院,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经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夜间或清晨到被执行人家中抓捕被执行人均无果,2017年2月17日申请人高某打电话给承办人,称被执行人与其在一起,执行人员立即赶往朱某家中将朱某拘传至法院,并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在送拘路上将案款全部缴清,案件执行完毕。
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春节期间,在县电视台播出的告知书中有一条就是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地址、财产等线索。本文中的案件能得以执结,离不开申请人与法院的共同努力。 *来源:彭泽法院网讯 作者:鲁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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