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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彭泽法院执二庭依法对“老赖”刘某做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刘某当场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5年9月20日,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偿还张某人民币64000元。判决生效之后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2016年9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张某送达,均未果。遂向张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信息,发现刘某在中国银行彭泽支行有存款12000元,执行法院立即对该笔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其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告知张某到法院解决此事,张某却一直置之不理。
当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彭泽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实施拘传,顺利将其带回法院,但刘某仍不悔改,视法律为儿戏,以各种方式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日的决定。刘某一下子慌了,表示愿意还钱,希望法官居中调解。最终申请人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支付张某58000元。鉴于刘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履行表现,法院对刘某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来源:彭泽法院 作者:陈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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