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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晚9点,彭泽县人民法院执二庭依法第二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王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被拘留后的王某十分后悔,请求执行法官调解,最终王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20000元。
2016年2月,王某驾驶一辆小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后,王某将张某送往彭泽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长达32天。事后,双方因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发生纠纷,协商未果,张某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法院起诉。2016年7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共计59876.36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于2016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劝其自动履行,但其态度极其恶劣,扬言不履行法院也不能怎么样。
2016年8月20日,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王某到法院,再次耐心做其工作,但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态度强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但王某仍不悔改,视法律为儿戏,以各种方式逃避法院执行。2017年1月23日晚,执行法官顺利在夜间集中行动中将王某拘传至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第二次司法拘留。面对被二次拘留的事实王某请求法院居中调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彭泽法院网讯 作者:陈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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