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彭府发〔2013〕1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公证人员全程参加,确保分配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二)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原则。即申请对象必须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级严格把关审核,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申请分配。
二、分配对象
1.面向社会申报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请人为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有稳定劳动关系或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县劳动管理部门备案),或在县城规划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城规划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此次申报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处一套公租房。
2.面向园区企业“统一承租”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由县园区管委会参照《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彭府发〔2013〕1号)文件规定,采取“统分、统租、统缴”的方式组织分配,并制定奖励措施。
3.面向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即租即买”对象的申报条件由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参照《彭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彭府发〔2013〕1号)文件规定,采取先申报,后购买的方式组织分配。
三、分配房源
1.面向社会申报对象房源572套:位于隧道西侧公租房524套和二中公租房48套。
2.面向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对象房源504套:位于丁家咀保障房小区504套廉租房。
3.面向园区企业“统一承租”申报对象房源2059套:位于彭湖湾公租房一、二、三期小区828套、丁家咀保障房小区600套、山南保障房二期小区两栋电梯房264套和多层147套、龙城片保障房小区两栋电梯房220套。
4.面向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即租即买”对象房源1779套:其中山南保障房二期小区9#、10#、11#、12#楼计288套和龙城片保障房小区580套用于矶山四期和马当片区棚户区改造对象分配、山南保障房二期小区243套用于黄花片区棚户区改造对象分配、江河二期小区472套和渊明路安置房小区80套用于芙蓉墩镇片区棚户区改造对象分配、隧道西侧公租房116套用于隧道片区拆迁安置户分配。
5.面向园区外企业申报房源80套:石药集团安排在江河二期小区20套;南方水泥、银海纺织、展达成衣等企业安排在隧道西侧公租房60套。
四、时间步骤
(一)个人申请:(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0日)
1.申请人是城镇居民的持身份证、无房和收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报名;是创业的持身份证、无房和收入证明到常居地所在居委会报名;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身份证、无房和收入证明到在本单位申请报名。
2.园区企业人员由园区企业统一向园区管委会申请报名。
3.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即租即买”对象到棚户区改造所在指挥部申请报名。
(二)初审:(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7日)
1.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认真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社区居委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完成资格初审;工业园区企业员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企业完成资格初审;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即租即买”对象由棚户区改造片区村或社区居委会完成资格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初审机构在辖区居委会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
4.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初审机构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初审情况”内容并签名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档案分别移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征收指挥部。
(三)复审:(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20日)
1.龙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
2.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复审机构在辖区内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复审机构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复审情况”内容并签名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档案移送至县房产管理局。
(四)审定:(2017年2月21日—2017年3月1日)
1.由县房产管理局牵头,报县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进行联合会审。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房产管理局汇总登记。
(五)组织分配:(2017年3月)
1.面向社会申报的对象实行公开摇号配租,具体方案由县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2.面向园区企业统一承租申报的对象根据县政府批准套数,采取整栋、整单元连号抽签分配给企业,具体方案由县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3.面向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即租即买”的对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分配。
五、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分配信息公示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分配现场治安防控工作。
(三)县监察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所有工作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
(四)县房管局:
1.负责制定彭泽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方案。
2.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申报对象的资格终审认定工作。
3.负责提供房源。
4.负责做好申报审核和分配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县信访局、维稳办: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六)县公证处:负责分配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居委会:
1.负责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2.做好稳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公租房申报、审核、分配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改善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配齐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本年度公租房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
(二)做好宣传,严格把关。本年度公租房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申报审核渠道畅通。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做到结果公开,群众满意。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提供相关证明,审核结论性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法追回公共租赁住房;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国彭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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