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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从彭泽法院获悉,彭泽法院于2016年2月22日受理汪某某诉吴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生命权纠纷案,因被告吴某某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另一被告吴某某,吴某某又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何某某,何某某又请了原告汪某某丈夫段某某做工,段某某不幸从楼上摔下身亡。
记者了解到,经彭泽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调解三被告共同赔偿48万元。后何某赔4.5万元,吴某(甲)赔2万元,吴某(乙)赔3万元,余款三被告相互推诿,汪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判决吴某(甲)赔偿10万元,吴某(乙)赔偿13.8万元,何某赔偿14.7万元。
此外,汪某于2016年9月27日分别申请执行三被告返还赔偿款,执行干警于2016年10月8日冻结被执行人1吴某某在农行、中国银行、信用社三家银行存款,吴某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上法院协商,称其家庭条件困难,带了两万元过来,加上法院冻结1万多元,剩余款项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部付清,申请人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中国江西网讯 见习记者吴际宇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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