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罚看远光灯”事件,引起了广大车主们的注意。
为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11月2日,深圳交警出了狠招———乱开远光灯的,除了罚款扣分,还要被罚坐看远光灯一分钟。
车主们应该都了解,夜间行车,最怕的就是遇到乱开远光灯的“马路杀手”。我们送给他们一个称号为“远光狗”。
在彭泽县城内路灯覆盖了整个城区的道路,路灯照明条件良好的环境下,是不允许开远光灯的。
如果两辆车相对而行,且都开着远光,如果行人恰巧站在挡不到两车灯光的中间位置(双向车道的双黄线上),那么两辆开远光的车辆在远处都看不到站在中间的行人,只有近距离(十二三米)才能看见行人。另外,车辆或行人跟在开远光车辆的后方也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当对面车辆开远光时,站在双黄线上等两车错车后过马路是非常危险的,同样,跟在开远光灯的车辆后方也容易出事故,这些情况在没有路灯或路灯暗的路段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违反以上条款都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司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者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最后,希望彭泽的车主们文明开车,合理使用灯光,让彭泽人出行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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