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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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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6年11月1日在彭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2016年工作计划,按照彭常办发〔2016〕9号《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人大常委会于10月11日至1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共分六个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常委会委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分赴全县所有乡镇(厂、区)及县财政局、卫计委、公安局、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看现场、走访、查资料、填写入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共检查了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30家、小餐饮食店 38家、小摊贩及小食杂店24家、小食品加工作坊 33家、畜禽屠宰厂(肉铺)12家,填写入户调查表共137份。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全县现有食品从业单位3039家。1、餐饮服务单位940家。其中:餐饮服务经营户707家,企事业单位食堂129家,学校食堂104个。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作坊177家。其中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5家,其余162家全部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户1897家。面对全县众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方式,认真履职担当,强化日常监管,近几年未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领导重视,监管网络日趋健全。
       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委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农业局、教育局、粮食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三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县政府每年与食品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与食品从业单位也都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加强了督查考核。全县已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成员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五是整合食药监、工商、质监三部门职能,“三合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设有派出性质的食品协管站,行政村(社区)都聘请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

     (二)注重宣传,全民意识逐步提高。
       一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彭泽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注食品安全,共建和谐彭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全县共设立食品安全现场咨询点、假冒伪劣食品展示点21个,出动宣传车34台次,现场接受咨询210人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今年三月份,在县电视台制作了食品安全专题访谈,“五一”前夕,制作了30条宣传标语悬挂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还通过县电视台、彭泽热线发布野生蘑菇消费警示。六月份集中开展了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宣传周活动,组织部分行业代表进行了食品安全诚心宣誓。二是持之以恒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三是采用编发简报、食品安全专刊等形式,及时传达上级的重大部署和要求、通报工作动态。近两年来,全县共举办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9次,在县内新闻媒体推出系列报道7期,举办宣传专栏23期,制作悬挂宣传标语62余幅,举办食品安全讲座13场次,制作展版27块,展出假劣食品标本20余种,接待咨询群众960余人次。通过多部门、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逐步提高了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重点突出、专项整治活动有成效。

       一是利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每年“3.15”晚会曝光的有关食品、婴幼儿谷粉、配方奶粉、冷冻虾、白条肉、夏季冷饮、樟树“鹿龟酒”、月饼等重点食品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实施了学校春、秋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 9月5日-15日,与县教育局联合对全县55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38家。三是对白酒、桶装水、“食用植物油塑化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型超市、食品批发部、“三小一市场”等开展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12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7740户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37户,没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31.6公斤,下架问题食品69公斤,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2份。四是以生鲜肉、蔬菜、水果、米、面、糕点、豆制品、食用油、淀粉及其制品等为重点开展食品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0批次,其他食品173批次。截至日前,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01件,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时间短,部分食品经营业主和广大消费者对新法的主要内容不熟悉,不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依法经营、依法自律的法制意识不强;消费者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购买低价劣质食材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难以形成。

    (二)小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突出。

检查中发现,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极其混乱。1、证照不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健康体检而且不穿戴卫生衣帽。2、生产场所脏、乱、差,加工设备简陋;有的卤菜、熟食加工点,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生产工具、容器、设备污垢厚重,生产场地内成品半成品随地摆放,甚至在卫生间内摆放食材。3、有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4、普遍存在进货不索证索票和无进货台账现象。根据调查表统计显示,乡镇直接接触食品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卫生衣帽的比例占90%以上,购买食材只有进货单没有索要正规发票的比例占80%以上,小加工作坊环境卫生差的比例占90%以上。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人员力量不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乡镇片区8个分局市场监管人员(45人)主要由原来的工商人员转变而来,需要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户3014家和其他非食品类经营户17895家,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2、队伍老化、业务不精。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年龄和专业知识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尤其是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大都是兼职人员,业务不熟练,监管力量有限。3、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124 人,食品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仅1人,而且属于编制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面临着断层、断档的问题,监管力量薄弱。4、检测手段简单、设备落后。虽然成立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但实验室内仅仅只有原质监局留存的部分仪器设备,且陈旧老化,根本无法进行任何食品样品检测,技术检测手段几乎为零,目前都是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工作经验进行监管,这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对食品监管的新要求。5、资金投入不足。经调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开支,包括检验费、样品费、宣传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日常检查监管等各项费用,但没有设立食品监管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预算列支的60万元是全部的含非食品类的综合监管经费,其中包括注册登记发证、发照免收的镜框费、内芯工本费20万元,这远远不能满足食品监管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致使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难以保障食品安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待加强。

    近几年,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种养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种植户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中天红镇和东升镇代表都反映水稻种植大户有超标使用高残毒农药(呋喃丹)现象,鸟儿吃了此米会中毒死亡,对人的身体危害极大。据农业部门反映,农业投入品种类繁多,农药是主要投入品之一,种植大户基本保持传统作业方式,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农产品质量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惜工惜本,基地管理不规范,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假冒伪劣、滥用、错用投入品问题较为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局面。新的《食品安全法》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县、乡两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把该法列入“七五”普法内容,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范围。要创新方式、拓展渠道、丰富内容,大范围、多层次进行宣传普及。利用电视台开设专题讲座,把正面教育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相结合,向广大观众进行以案说法的生动宣传;乡镇利用新农村的宣传栏、宣传画册、墙体画等对低文化程度农民进行通俗易懂的直观性宣传;在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开设专题教育课、黑板报、发放食品安全读本及举办幼儿游戏活动等对中小学生及幼儿进行理论知识教育,提高他们拒绝“三无”食品和垃圾食品的自觉性;在街道、社区、企业定期举办现场知识普及和咨询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以上多渠道宣传,营造全社会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2、强化培训工作,提高双方主体责任意识。食品行业是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培训势在必行。一是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守法的意识,可以乡镇为单位,以不同行业分类组班,分期进行培训;二是要对执法人员和村组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效率,可以不同岗位分类组班,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通过培训,推动食品企业自觉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技术监管手段。一是配齐配强技术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计划招聘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充实食品监管技术力量,以适应食品监管技术手段的需要。二是添加必备的基础设施,针对我县食品市场经营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配备一批能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肉制品瘦肉精含量、干货类(腌制品、卤制品)二氧化硫超标、粮油类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水质检测、微生物超标检测等最基本的项目检测的设备仪器,以便抽样及时,检测及时,执法及时,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的安全及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把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予以保障。

       4、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模式。县政府要完善管理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定期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调度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考核排名,对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问责,形成长效联合监管的模式。县食品监管部门要同农业部门建立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检查发现,定山镇从湖口、九江等地进生猪肉,棉船从安徽等地进生猪肉或冷冻肉),同公、检、法部门建立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避免人情案),与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建设、旅游等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并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或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突出日常监管和严厉打击两个方面。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既要加强日常监管,又要依法从严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切实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对严重违法典型案例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切实防止处罚从轻、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和威慑作用,确保让群众吃上安全、健康、放心的食品。

       6、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堂点多、面广、量大,问题多,隐患重,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相关监管部门要联合行动,统一执法,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达不到基本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要求的小加工作坊、对证照不全、环境卫生条件差、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小饮食、小摊贩、小食堂、对农业种植超量使用高残毒农药、出售假冒伪劣和禁售限售农资经营户等进行地毯式清查和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停业整改的限期停业整改,该改造升级的责令及时改造升级,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当即吊销,该取缔经营资格的坚决取缔,绝不姑息,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置的果断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重拳治乱,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7、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为氛围。我县食品安全情况总体形势稳定,但仍然存在诸多突出的问题,有些问题仍处于多发期和风险高发期,因此引导公众的积极参与将成为一种趋势。一是要建立互联网加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生产、销售、经营、违规处罚等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录入平台,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注重把握舆论宣传的时效性,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聚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地下作坊”、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使用假冒伪劣食材等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三是聘请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奖励机制,出台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挥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各方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识共为的良好氛围。
*来源:九江人大信息网(彭泽人大 余国华)

发表于 2016-11-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小作坊一顶要严查,很多小作坊都非常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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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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