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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狄仁小杰 于 2016-9-26 17:15 编辑
9月25日傍晚6点,网友去朝阳厂附近的老鸭粉丝汤店购买3份鸭血粉丝汤,付完费,看见有酱干,每份/5角,于是又拿出了2元硬币,1元1枚、5角1枚与5枚1角,哪知店主(女)居然声称不收5枚1角的。网友与其理论,这是国家造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拒收,这是受法律保护的,然而店主坚持不收,僵持中,店主给出了4块酱干,但5枚1角的零钱却被她丢进垃圾桶中。
根据法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此外《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拒收你的硬币,就是对你的财产-硬币的使用和处分的侵犯,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法治社会,既然法有规定,当然不能拒收。
此外,网友留意到该店墙面,未悬挂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不知这种店是否可以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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