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狄仁小杰 于 2016-9-21 12:22 编辑
《彭泽湖西中学现三处地质灾害隐患,县矿管办立即赶赴现场》网友留言截图
关于彭泽热线网网友留言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彭泽热线网留言,反映原计生站后的滑坡和汛期县城发生的滑坡县矿管办没有处理。
针对这件事,我办作出如下回复:
1、原计生站后的滑坡是在今年的7月3日发生,当日上午8时,我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然后向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报告此险情,并于7月3日上午就聘请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九江分站的地质专家,对此处进行了专业勘查,并出具了防治建议。
2、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赔偿。”该隐患是原县卫生防预站修筑宿舍楼开挖山体,山体遭到破坏,在强降雨天气的影响下导致滑坡发生,介原县卫生防预站因机构改革已主体灭失,县卫计委作为主管部门,应进行相应防治工作。8月11日我办向县卫计委递送《地质灾害防治意见书》,在此之前已多次电话告知,要求其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隐患进行设计、治理,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矿管办作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8月26日,我办再次聘请赣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对该隐患点编制治理设计方案,8月28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我办将设计方案递交至县卫计委。
4、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法规规定,地质灾害是依据“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我县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频发,仅龙城镇就发生30余起,均是因为早期切坡建房,开挖山体坡脚,山体遭到破坏。
5、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当地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我办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部门,在7月份对各乡镇都递送《防治意见书》,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矿管办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