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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特约记者 王聪摄影报道)2016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老财政局路段进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汽车站方向驶过来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经民警查扣发现,此车无牌无证,驾驶员叶某也未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在询问中得知,该车为驾驶人叶某不久前购得,经查证该机动车没有办理机动车上牌手续信息。当被民警问到是否了解无证驾驶会被依法处罚时,驾驶人叶某表示并不知道会因无证驾驶触犯法律法规,也不知道二轮摩托车需要牌照及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驾驶人叶某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同时面对驾驶人叶某淡薄的法律意识,该大队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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