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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彭泽县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赵建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赵建红同志在法院工作23年来,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恪守公正、细致严谨、情系百姓。她忠诚和热爱人民司法事业,法治信仰坚定,司法理念端正,工作勤奋,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她严以律己,公正司法,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展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先后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法官,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
她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百姓家中办理案件,并将审判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逐渐摸索出一套化解民事纠纷的经验和方法。她常说,在审理涉及农村当事人的普通民事案件的时候,轻声细语比慷慨激昂效果好;朴实无华的俗语口语比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效果好;微笑轻松的表情比严肃紧张的表情效果好;使用本地方言比标准普通话效果好;谈话时与当事人距离近一点比远一点效果好。好多看似复杂的案件,她总能准确地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敏锐地发现调解的切入点、平衡点,四两拨千斤,化干戈为玉帛。她每年办结的案件超百件,办案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
作为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她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针对部分干警工作中的思想波动,“对症下药”,积极找“药方”和“励志谈话”,引导干警克服消极心理。组织干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促进工作开展。
此次评选活动根据各级法院择优推荐,高级法院严格评选,最后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审核,赵建红同志作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人获此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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