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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狄仁小杰 于 2016-7-25 17:16 编辑
承诺履行义务,却以无能力为由失信。7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拘留了一名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柯某某。
柯某某与黄某某于2012年1月14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黄某某于2012年1月17日出资40万元给柯某某承建的彭泽县瑞鑫建材有限公司,柯某某于2013年1月17日一次性归还52万元给黄某某,柯某某盈亏与黄某某无关。后黄某某将款汇入彭泽县瑞鑫建材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2014年年初,柯某某给付了8万元,又于4月12日向黄某某出具一份40万元的欠据。
2015年1月20日,黄某某因多次追讨无果后向彭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某偿还欠款40万元。2015年3月16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了还款期限。
柯某某在约定的第一期还款期限到期后却分文未付,黄某某为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柯某某承诺该案案款于2016年7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7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柯某某传唤至法院,在向其做工作后,柯某某仍表示无给付能力,分文未给。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这名多次不履行自己承诺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九江法院网 鲁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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