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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期间喝酒 彭泽3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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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报九江讯 王林华、记者王平报道:7月12日,记者从彭泽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彭泽”获悉,7月10日晚,彭泽县市场管理局棉船分局局长邢代平、该县交警大队棉船执勤点负责人方远根、棉船镇金洲村17组村民吴战春等3人,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在棉船镇新区源酒店用餐期间消费啤酒3瓶,且邢代平在防汛期间未按防汛纪律要求坚守岗位,私自调岗。
为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彭泽县纪委给予邢代平党内警告处分;该县纪委责成该县交警大队对方远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该县交警大队已对方远根作出在全县交警系统内进行通报,并责令方远根作出书面检讨和扣除其一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理;责成金洲村防汛指挥所对吴战春防汛期间饮酒一事作相应处理。
作者:王平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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