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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场、区)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近期,受强降水影响,我县防汛抗洪工作十分严峻,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防汛抗洪工作,现就严明防汛抗洪纪律通知如下: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各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各防汛堤段、时段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1、坚决做到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坚决做到严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险情灾情处理及时妥当;
三是严明值班纪律。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堤。所有防汛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所有防汛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是严明生活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汛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借防汛之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除慰问人民子弟兵外,各单位一律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慰问。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将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防汛抗洪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以下行为的,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1、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2、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3、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4、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5、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防汛抢险物资,以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救灾款物的;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7、违反其他有关工作行为规定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作表率树榜样,吃在一线、住在一线、战斗在一线,克服麻痹大意,严守防汛抗洪各项纪律,众志诚成,顽强拼搏,争取夺取防汛抗洪的重大胜利。
中共彭泽县纪委
彭泽县监察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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