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某建筑商吴某平,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意图躲避法院执行。5月22日,彭泽县法院依法对吴某平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切实打击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吴某平以开发建设彭泽县某住宅为由,先后向何某等十余人借款共计240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某平又以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工程资金未回笼为由,声称以所建造的房屋抵债,但又迟迟未予以兑现。何某等人遂向彭泽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平偿还借款。彭泽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平偿还何某等人2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平又是以各种理由百般拖赖,何某等人遂申请彭泽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等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在网络和相关单位对吴某平的财产进行查找,未发现吴某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又多次到吴某平家中,发现吴某平已经离开家去往外地。2015年底,彭泽县法院依法将吴某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6年5月20日,执行法官在执行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吴某平正在彭泽县法院附近,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行动将吴某平拘传到法院。 被带至法院的吴某平依旧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的判决。鉴于吴某平系列案件案件数量多、案件涉及面广、案件标的额大,同时被执行人人吴某平又以各种方式逃避法院的执行。彭泽县法院依法对吴某平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刘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