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风拂面 于 2016-5-24 09:10 编辑
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讨说法:
我公司积极响应彭泽县政府的号召,回乡办企业并落户于定山澎湖湾工业园,我公司因与江西省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施工的汤某发生合同纠纷,施工方汤某诉至定山法庭,在未提供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的情况下要求我方支付尾款。令人意外的是定山法庭刘楷林庭长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就说施工资料要不要无所谓,他有朋友在检站可以搞定,并要求我方立即支付工程尾款。我方律师再三向刘楷林庭长提出,按建筑法规及合同要求:工程的完工包括二个方面:
1,施工的完成。
2,提供合格的施工资料。
在法庭上,彭泽质检站的工作人员作为权威部门也明确答复:施工方需按法律法规完善资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定山法庭的刘楷林却说资料的事先摆在一边不谈,只谈工程尾款,庭后我方与刘庭长沟通提出我方的合理诉求时,刘庭长态度极为不好甚至威胁我方当事人说,你信不信我会使你损失的更多,会让你赔更多的钱。
本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定山镇法庭刘楷林庭长完全不顾我方的合理诉求,漠视现实情况有法不依,使我方的正当权盖沒有得到保护,致使我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方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唯有向广大网友和社会求助,希望讨回公道,我国现在是个法治社会,而像定山镇法庭庭长刘楷林在此案件中作为一个执法者,有据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偏袒对方的行为让我们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作为一个投资在彭泽县的企业,合法权的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九江市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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