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这是彭泽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2011年12月16日,李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李某出具了借条,约定2012年5月15日还清,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陈某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2013年3月28日彭泽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陈某借款20万元及自2012年12月16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给李某做工作,劝说李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塘塞。2016年5月11日,执行法官依法将李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李某坚持自己没钱,家里条件困难,拒绝还款。据执行法官前期调查,李某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于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李某视法律如儿戏,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这是典型的不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打击对象,对其司法拘留是彭泽法院用行动表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陈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