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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在太平保险公司保险的客户刘女士反映,她2012年12月8日在彭泽太平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4点钟到该公司续交2016年的保险费,当时是该公司业务经理鲍某受理的,现场交保险费2050元(现金)由业务鲍经理收取,未开任何手续,业务经理交代客户将身份证及邮政储蓄卡交给前台业务员登记,说以后交保险费不需要本人亲自来办,以后可委托银行直接代扣保险费。
2月23日保险客户刘女士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邮政储蓄卡账上少了2050元,经银行一查才知道是被太平保险公司扣除保险费用2050元,保险客户觉得该公司收取了现金保费又在保险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从邮政储蓄卡上擅自扣除保费,这种双重收费不知是属于个人贪污行为,还是保险公司故意诈骗行为,不管是哪种行为,只要是侵吞了客户财产都是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是保证个人的各种险情才给个人保险的,像彭泽太平保险公司这样的欺诈行为,以后谁还敢在你们太平公司买保险,我们保户存在银行的钱还能安全吗?希望司法部门介入调查追回我的损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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