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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1-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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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明相居士 发表于 2016-1-21 21:37
水产新区,看你帖后,特地询问了有关人员,就你所陈述一事,仍属案件代理费,据说司法局曾有过答复和解释。 ...
那个不要脸的当时退了800元.还要我写个保证书不准追要剩余的一千多元.就那份保证书属于胁迫写的.没法律约束.反正那个不要脸的不给钱我大年初一发帖要钱.反正他不要脸我还要脸干吗?还有所谓的案件代理费是他打着个律师的牌子忽悠我交钱的.我发现他不是律师我有权力退钱换真正的律师.谁知道哪不要脸的就赖钱不给.具我所知很多人就吃过他的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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