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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外红杏出墙,丈夫得知诉请离婚。12月3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调解,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婚生子随王某生活,朱某支付抚养费400元/月。
原告王某诉称其与妻子朱某2007年结婚以来我们感情一直还好,没有什么大的争吵,婚后生育一子,现在小孩已经上小学了。为了照顾好小孩,我们决定一人在乡下继续经营家里的小店,一人到县城务工兼带小孩,就这样朱某便进城务工了,但是想不到她在县城务工时竟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我曾听到村里人风言风语的说起过,但是我并不相信,仍然相信她不会背叛这个家,但是现在我发现这是真的,现在我无法和朱某继续生活下去,要求离婚,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诉请。朱某经法院传唤到庭后,表示自己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上述意见,一起离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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