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小两口同居十多年 起诉才知非“夫妻”口同居十年 起诉才知非“夫妻”。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经法官做工作,原、被告达成由被告抚养子女,自行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协议。
2002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2003年元月生一女,2004年2月生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由开始的争吵变为后来双方互相动手。由于无休止的争吵、打架,随后原告来到九江务工,与被告分居生活,分居生活期间,被告没有向谈恋爱一样好言好语劝说原告回家,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了,在咨询律师后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认为他们是合法夫妻,并非同居关系,不同意离婚。2002年自己虽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自己家人通过熟人花了500元钱办理了结婚证。法官询问结婚证在哪时,原告说丢了,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原告称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为了查明事实,开完庭后法官去彭泽县民政局查询,未查到他们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天,法官再次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并劝说双方为了小孩不生活在单亲家庭,继续好好共同生活,并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可是,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分开,看到原告态度如此坚决,法官对被告进行法律上的解释,你说你们是合法夫妻,但你未提供结婚证予以证实,我们也查询不到你们的婚姻登记档案,按照法律规定只能认定你们是同居关系,既然是同居关系,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
在法官进行普法教育后,被告觉得强扭的瓜不甜,但要求两个小孩随自己生活,因为他们是自己父母带大的,两个小孩分开肯定会影响他们的情绪。从实际情况和小孩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将自己应的财产赠与两个小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如下。
来源 :今日彭泽 (姚成龙 记者 杨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