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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家外有家,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11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1988上半年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9月9日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后又得一子,双方婚后感情较好,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但近年来被告经朋友介绍做起了包工头,承包一些工程项目,因此也挣了不少钱。日子本是越来越好,但王某发现丈夫刘某经常以在外做工程为由不着家,对家庭不管不问。某日,王某找到刘某所在工地,无意中听人说刘某与某一女子关系暧昧,经常在一起。疑心之下,王某责问刘某是否却有此事,刘某默认,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之后刘某并未想着挽救婚姻,反而更不愿意回家,也不与家人联系。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对家庭及原告不闻不问,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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