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江市纪委对6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集中进行通报,分别是:
6、彭泽县黄花镇东红村套取征地补偿款私设“小金库”案。2013年8月以来,彭泽县黄花镇东红村以补助水泥地面、排洪沟的名义虚报、多报征地面积,共套取国家补偿款48.75万元。彭泽县纪委给予东红村党总支书记朱结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金生党内警告处分。
1、星子县温泉镇桃花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水滚等人侵占村集体资金及贪污案。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星子县温泉镇桃花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水滚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春秒、村委会副主任吴金水、村委会委员陶秋华、村委会委员帅华南(服刑人员,另案处理,已开除党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道路硬化项目和养殖基础设施发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冒名套取避灾移民搬迁补助资金、贪污工程结余款等方式,共同贪污24.07万元;吴水滚等人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5万元进行私分。星子县纪委给予吴水滚、张春秒、吴金水、陶秋华4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星子县扶贫办副主任杨璞同志作为县扶贫办负责桃花源村道路硬化和养殖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在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街道八里湖村原党支部书记、九江市众发实业有限公司(村办企业)法人叶琴锋挪用资金放贷案。2011年8月,叶琴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私自授意众发公司会计将公司资金200万元转入个体老板余某指定的账户,并达成月息一分期限一年的口头协议。2011年12月,因有群众反映,余某将209万元(其中9万元是借款利息)借款提前还给众发公司。后来,叶琴锋通过隐瞒该笔利息收入的事实,非法占有众发公司资金9万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叶琴锋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上交开发区财政,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九江县狮子镇仲山村村干部洪志刚贪污低保补助资金及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案。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九江县狮子镇仲山村村干部洪志刚利用其负责本村村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粮食综合直补等工作的便利,贪污民政低保补助等资金合计11187.9元。九江县纪委给予洪志刚开除党籍处分。
4、武宁县船滩镇船滩村党支部书记戴成钢侵占村集体资金和收受贿赂案。2008年至2011年,武宁县船滩镇船滩村党支部书记戴成钢在村集体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曾某关照,先后收受曾某贿赂5000元。2011年,戴成钢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发票侵占村集体资金5000元。戴成钢还在武宁县农业局骗取4000元项目资金用于个人使用,违规在船滩村报销3931元社会保险费。武宁县纪委给予戴成钢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都昌县西源乡茭塘村委会副主任江幸生挪用村民大病救助款及新农合保险费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都昌县西源乡茭塘村委会副主任江幸生在帮助村民江某办理民政大病救助款过程中,挪用村民江某大病救助款8000元用于个人还款;在收缴茭塘村村民新农合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新农合费19980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其它开支。都昌县西源乡纪委给予江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