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吴连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这再次告诉我们,不论什么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切莫把法律当儿戏。
2014年11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吴连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湖牛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行至湖西村地段,因交通意识淡薄,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吴连华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伤者李某与吴连华多次协商,未能解决赔偿问题,李某诉至彭泽法院。彭泽法院通过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吴连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李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285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连华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给吴连华做工作,劝说吴连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吴均以各种理由搪塞。7月20日,执行法官在掌握吴连华行踪后,依法将其据传至法院,但吴连华仍以“债我认,我没钱,家里条件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经执行人员详细调查,吴连华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吴连华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执行能力拒不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老赖”,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何方瑜
原标题:有钱不还耍无赖 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