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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录取方案
各中学、中心完小: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县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彭泽县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彭泽县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及《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经县中招委研究,现制定2015年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录取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中招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坚持招生工作五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做到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中招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全县2015年中考报考人数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理化实验加试成绩等优先条件,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依据市教育局下达2015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做大做强优质重点高中、满足广大家长对子女升学的需求”的指示精神,以及今年我县高中生源实际情况,2015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彭泽一中统招生计划1000人;彭泽二中统招生计划880;人杰高中(含慧文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招生380人(其中普高320人,职高60人);火炬高中计划招生320人;彭泽职教中心计划招生550人。
重点中学(彭泽一中、二中)均衡生招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70%。
三、学业等级划定比例及排序方法
学业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考试分数不对外公布。各学科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划分:
A等:9.2%,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统招计划中重点班招生人数占考生总数的比例(即在统招生源中择优招收生300名,视为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48.7%,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统招计划中(含均衡生计划)普通班招生人数(即重点高中招收普通生源1580人),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38%,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人数(即一般高中招收640人和职业高中610人),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2.1%,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生不记等级。
学生成绩排序方法: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反之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6,最大值为84.64。
四、高中录取程序
1、普高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基本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理化实验加试成绩等优先条件,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重点生源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普通生源录取,一般高中统招生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和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招生:在填报彭泽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B3(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投档,确保录取前300名重点生源。其中前100名生源分别安排在彭泽一中、二中均衡组成“零班”各1个,剩余200名生源,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
(2)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根据《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重点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C3(含)等以上,减除已经录取的统招生,然后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重新排序,择优录取90%的均衡生。剩下的均衡生录取仍然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录取,遇到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按照上述择优录取程序录取。
“均衡生”招生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中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重点中学“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位置值。
第五步:组织录取。县中招办按重点中学“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总位置值,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报名志愿,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体育加试等级、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录取计划由县中招办统一收回,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3)重点高中普通生源招生:在填报彭泽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C3(含)等级以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根据学生报考志愿,按计划的1:1以内投档,保证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排在前90%以上的考生,剩下的计划,仍然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择优录取,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时,按以下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的考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
彭泽一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
彭泽二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物理、语文、化学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1以内投档,综合素质评定在C(含)等级以上,按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2(含)等级以上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在第二志愿补录,直至调剂录满为止。
(5)凡来我县投资经商的私营企业主,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其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其子女读书按“志愿”择校,各校不准收其“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6)允许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学业考试等级在D2(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C(含)等以上,通过加试专业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必须向县教体局申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2、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由县中招办按考生志愿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生源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由县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中、高职招生按省、市中招办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五、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县直和各乡、镇、场(区)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安排入学。凡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依法送其子女入学。乡镇中心完小应配合当地政府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
2、适龄聋哑儿童可送到县特教学校报名,弱智和其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
3、划定县城小学招生学区:
(1)城关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450人,招收西起朝阳厂红绿灯,东到交通局三叉路口红绿灯以及老城区林业局原闸口以西区域的学生。
(2)渊明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270人,学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朝阳厂区、钓鱼台小区、渊明湖小区、水岸新都小区、海正明湖小区、渊明丽都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学生。
(3)龙城镇中心小学:计划一年级招生180人。招收马湖村、原水泥一厂及老城区林业局原闸口以东区域的学生。
(4)博吾学校:计划一年级招生270人,其招生学区是以交通局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老针织厂小区、龙城国际小区、水岸明珠小区及周边、清华嘉园小区及周边、闵家桥村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学生,生源不足部分可补录全县各乡(场、区)镇自愿选择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4、私立新星学校小学部2015年秋季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35人。
(二)初一年级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所有小学毕业生各乡(场、区)镇以中心完小为单位、城区以小学为单位集体向县中招办报名,填写全市统一的小升初报名信息表。各初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2、划定县城初中招生学区
(1)彭泽一中初中招生学区:彭泽一中计划初一招生300人。其招生学区:是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朝阳厂区、钓鱼台小区、渊明湖小区、水岸新都小区、海正明湖小区、渊明丽都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
(2)彭泽二中初中招生学区:计划初一年级招生150人。其招生学区:是以交通局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水岸明珠小区、清华嘉园小区及学校周边地区。
(3)彭泽县四中招生学区:计划招生650人。城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招收龙城镇所辖的中心社区、流芳社区、东风社区、沿江社区、文昌社区、五柳社区、南岭社区等。
(4)博吾学校招生学区:计划初一年级招生500人。城区以交通局红绿灯为界,去往黄花方向的老针织厂小区、龙城国际小区、闵家桥村及学校周边地区。
3、城区彭泽一中、彭泽二中、四中、博吾学校生源不足部分,可补录全县各乡(场、区)镇自愿选择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
4、私立新星学校初中部2015年秋季招生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5、泉山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博吾学校、彭泽二中初中部就读,这两所学校不得拒收,撤并学校的生源如果选择进城就读,城区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拒收。
6、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按九江市人民政府九府厅发(2004)50号和市教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由县中招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按“就近入学”的方法安排相关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或其它赞助等费用。由于县城关小学和渊明小学目前成班率过高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缓解,因此接纳进城农民工子女小学阶段就学原则上安排在龙城镇中心小学、博吾学校,初中阶段原则上安排在彭泽一中、彭泽二中、四中、博吾学校。
六、招生纪律
1、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中招工作八不准》。各级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五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58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2015年秋季新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班不超过50人。
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布置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5年我县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考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认真贯彻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坚决制止高中招生过程中一切不良行为。任何招生学校都不得夸大其辞地进行宣传,不得违反中招政策向学生及家长做出任何承诺,不得向学生施加各种压力,不得开“空头支票”,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县中招办将不办理高中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颁发全省统一的高中毕业证书,今后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来源:彭泽教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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