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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排骨

(27楼回复)“贪”院长霸占矿主千万资产,法院却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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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楼主好象是2013年在法院被某人逼得跑到龙城大酒店跳楼的那个人,热线发过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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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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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总有查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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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怎么不找省委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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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县真有如此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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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据实举报正当时,诬告陷害毁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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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县人民法院关于田锡正、代金松发贴反映问题的回复

    2015年5月18日,田锡正、代金松发贴“‵贪′院长霸占矿主千万资产,法院却官官相护”,反映我院在办案过程中相关问题,特作如下回复:
    2011年6月1日,彭泽县青龙采石场经营者张雪柏将彭泽县青龙采石场以128万元转让给田锡正。7月26日,田锡正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锡正。因田锡正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2012年8月11日,张雪柏便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转让款100万元及利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我院依法于2012年8月15日将被告矿山资产查封,查封时矿山已停产,且我院只查封资产,未限制生产经营。2012年10月29日,我院判决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清偿张雪柏转让款996100元。在此前后,因田锡正欠光宗法(芙蓉墩镇人)123940元、欠朱小平(太平关乡人)158590元,欠周庆文等9名民工(田锡正湖北武穴同乡)工资49114元,上述债权人均向我院提起了诉讼。上述债务总计1327744元。其中张雪柏、光宗法二人在我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张雪柏、光宗法二案执行过程中,2013年4月27日,我院依法通知田锡正与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胜群、张丙龙,以及各申请执行人张雪柏、光宗法,原告朱小平到定山法庭协商处理还款事宜。经协商,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向张雪柏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张雪柏全权处理该矿的变卖事宜,但该矿的转让成交价款不低于160万元,转让款应由受托人张雪柏交至彭泽县人民法院定山法庭进行分配。此委托从2013年6月10日生效。”
    2013年5月13日,新青龙公司的三名股东田锡正、张胜群、张丙龙与胡以顺签订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新青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胡以顺。2013年5月2 1日,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将案款1174730.00元(含光宗法、朱小平和周庆文等9名民工欠款)汇至我院案款账户,定山法庭将上述案款支付给各债权人,张雪柏自愿放弃部分案款,至此,张雪柏、光宗法二案执行完毕,朱小平和周庆文等9名民工在领取案款后撤诉。2013年5月22日,我院解除了对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资产的查封。
   2013年6月3日,原告胡以顺因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未能按约定过户至其名下,向我院起诉被告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田锡正,并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于6月4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资产。6月20日,代金松以第三人名义申请参加诉讼。我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一、被告彭泽县新青龙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与原告2013年5月13日所签订的新青龙矿业股权转让合同,将矿山交付给原告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与被告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二日内给付被告股权转让剩余款795270元;二、驳回第三人代金松诉讼请求。被告及第三人不服,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1月1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漏列股东当事人发回重审。我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我院原副院长胡益喜(2010年退二线)与原告有亲戚关系,我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指定管辖。2014年4月17日,市中级法院指定湖口县人民法院管辖。4月21日,我院将该案移送至湖口县人民法院。
    经调查,田锡正、代金松贴中所反映的“胡益喜见我不同意,就让法院将我传到太平法院……,姓刘的庭长拿着手铐敲着我的头……”等情况不实。
    热诚欢迎广大网友对彭泽县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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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楼主想要在这个小小的网站来博同情,送你三个字:恐怕做不到!

千万别与那些草菅人命,黑白不分,里外通吃的政客扯上鸡巴!否则,你就摊上大事了!

不过说起彭泽的石矿,呵呵!还是不说吧,我需要吃根辣条冷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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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直接上访。去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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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楼主你来这里是为了博同情吗?如果你是个老百姓我还能相信这件事情。不太可能啊,这么有钱,我们这些屌丝也自己养活都难。现在的有钱人一般都和当官的是一伙的。你们不会是闹翻了把。如果你真的有理的话就去上访啊?怕什么!直接北京呀!还是因为有内幕。批判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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