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浪溪港下村11组村民。2007年8月份有一鄱阳老板看中了本组东边山的400亩山林,便与原组长李大毛取得联系并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为26。6万元,先交10万元定金,余额在一个星期内到帐,该合同签订后李大毛曾向少数村民作了通报。定金(存在浪溪信用社)和合同一直由李大毛保管。然而该鄱阳老板也不知是何原因在两年内都未来砍树,显然是其违约。该定金不可能退回,在此期限内也从未听说过鄱阳老板来过和要求拿回该定金。
两年后原组长李大毛召集了部分村民开会称将此山以21。5万元卖给其内侄凌国凡。物价逐年上涨,不说涨价,还少了5。1万元,部分村民多少有些异议但碍于凌国凡也是本华山人也不便多说。可凌国凡仰仗他姑父李大毛是组长为其撑腰便得寸进尺,竟然要求鄱阳老板交的定金抵付该山价,只同意出11。5万元。有俩位村民当即反对却遭推搡与威胁,只手遮天的李大毛竟然以组长权势强行同意凌国凡这一无理要求。即凌国凡虽出价21。5万元购买此山,实际只有11。5万元到帐。
在外打工的部分村民春节回来后闻听此事都十分气愤,于是多次向镇领导反映,怎奈李大毛任组长多年有一定的关系网,所反映的事如泥牛入海,不见结果。2015年正月迫于无奈的村民只得找村领导要求改选组长,经投票选举了凌培顺为我组新任组长,凌组长应广大村民的要求就此事前往县、市上访,并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可经侦大队则回复称不属于刑事案件。无奈只得去找省巡视组反映,省巡视组也的确很重视当即打电话,相关部门接到电话后很快派人到我组,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又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下文。
据县经侦大队反馈的消息,李大毛已将定金返还给韩老板,他们已去鄱阳找其核实过。可据部分村民回忆原购山的鄱阳老板虽不记得其姓什么,但绝对不是姓韩,这就说明有猫腻。并希望经侦责令李大毛将原始合同拿出来便可了解真相。可经侦则称李大毛将原合同丢失了,这如何叫人信服?而经侦也不能如此偏听偏信。退一万步果真姓韩又怎样?明显是其违约,李大毛岂会平白无故返还该定金,糊弄3岁小孩还差不多。即使真的退回,其中有无受贿?按照村民组织法就是村委会也没有这么大的权利,何况一个小小的组长,未经任何人商量便退回该定金,谁给的权力?如此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的私下交易能算数吗?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就可以不追究吗?到底是凌国凡尚欠的10万元未交还是李大毛已退回定金,估计也只有李大毛和凌国凡清楚。可无论如何集体利益不能受损,特求助网络给予支持。
一个小小的组长都敢如此胡作非为,可见苍蝇何其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