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进一步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特发布本通告:
一、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殡葬改革的坚定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严禁公车扫墓。
二、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公墓、骨灰寄存场所祭扫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提倡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绿色环保的祭扫形式缅怀先人,倡导开展公祭先烈、公祭先贤等追思活动,弘扬时代新风。
三、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祭品,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
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提倡乘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
五、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能,指导殡葬服务单位集中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祭扫服务,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民政、公安、交警、消防、城管、工商、林业、国土、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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