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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1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棉花补贴工作,保护好种棉农民利益,促进我省棉花生产,增加种棉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依据
棉花补贴资金按当年核实的棉花生产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计算。(此处应该是2014年)
二、补贴对象
省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无论是否签署流转协议,补贴资金应发放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资金分配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根据省农业厅提供的全省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测算出全省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并据此将资金分配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计算方法如下:
亩平补贴标准=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全省当年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
某县资金分配额=该县当年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亩平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财政局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棉花生产良种补贴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乡镇农业站(所)和财政所根据下达的指标,采集、审核棉花种植者补贴发放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直接打入棉花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
五、发放时间
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应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补贴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并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棉花种植者“惠农一卡通”账户内。
六、补贴公示
各地应建立补贴资金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农业站(所)和财政所应将辖区内所有种棉农户补贴信息汇总制成“棉花补贴公示表”(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表格式样由各地自行设计),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在自然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县财政按规定程序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这里本人有几个问题:
1、2014年实际种植者才有,如果按计税面积补行吗?
2、如果我种别人的田,别人也要,我也想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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