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呈县委书记孙书记:
一个侵占公款,霸占多处宅基地,历史有污点的王学林,又一次被“选民”推上了村书记宝坐,应验了朝中有人好做官的古语:我就不信,“拉”他不下马!
王学林有如下行为,县纪委调查组未深入调查,不做处理,没有结果与我,请你思考:
1、王学林,在修小组公路上侵占了公款3万元。南方水泥厂自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按“协议”每年向我们茅店村一、二、三小组支付修路费4千元,十年计有4万元,4万元全部由当时任村主任的王学林领取,自己担任“修路工”,而每年王学林划在路上的费用每年不超过1千元,以1千元计,十年不过1万元(为此我提供了摄像和村民证言),可是王学林每年的“修路”费又在第二小组凭白条报销了,就算没全部报销,足见王学林侵吞公款3万元,明显的不法行为,为什么纪委调查组却难以定性呢?这个调查组是个弱智!
2、王学林利用职权,在本村占有7套住房,难道合法、合规?自2008年至2012年5年间王学林在本组建房4套,丁家咀小组建三套,计7套私有房产!7套房不说,不说资金就是宅基地谁能批得下来?不正常吧!纪委调查组对此又是一个不了了之!
3、王学林贪污公款5千元。2012年3月份,村委会购进白酒一万元,王学林事后说购买多了,私下叫南方水泥厂拉走一半,而自己却在南方水泥厂领取了5千元酒款,入了口袋。
4、非法占用有村民王友根房屋拆迁款,见实名举报信。
5、南方水泥厂政府补给土地及人口污染费见本村居民领取表查实政府每年的数额。
6、2010年南方征用二组矿山,共征收款100余万元,王、陶以镇村名义在南方水泥厂领取3%的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该款入帐后,陶多次利用用餐发票领取现金15000元,说是镇村各得一半。(经纪委查实回复是:龙城镇政府开支,是否合理)
7、吃拿卡要现象请民间调查(本人提供部分录音)。
8、村部近年近千万元开支(请权威部门审查查实)。
9、毁入二组山林非法开票有(图片)请相关部门调查。
这一问题纪委调查组查证了,但给我的说法是:有镇领导证明:王学林已领取的5千元,已为镇里开支了!故王学林没事!天大的笑话呀!
王学林还有许多劣迹,我的实名举报材料上呈的清清楚楚,在此不多说了,特写信表示不满!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一个书面、明确答复!
说明人:王新林
2015年元月28日
联系电话:1507921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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