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市彭泽县黄花镇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每户村民向镇政府缴纳两万元所谓的资源管理费,村民就可以建房子。当地共有200多户村民向黄花镇政府缴纳了资源管理费,并建了房子。朱金保就是200多户村民中的一位。房子做好了,朱金保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刚做好的房子还没有来得及装修就被人推倒了。原来,彭泽县委、县政府认定黄花镇政府收取资源管理费行为属于违法行政,朱金保做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 黄花镇政府违法行政在前,朱金保违规建房在后。价值百余万元房屋被推倒拆除该由谁承担责任?就赔偿问题,朱金保找黄花镇政府多次,依然没有得到一分钱。15日至16日,记者接到投诉后专程赶赴当地展开调查。 ■信息日报记者陈尚平 文/图 投诉 镇政府收钱允许建房又拆房 15日,彭泽县黄花镇大塘村村民朱金保向本报投诉称,镇政府收了他8万元允许建房,可是,在房子建好后却又强行推倒拆除。更令他气愤的是,镇政府同意赔偿他的损失,并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被拆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房屋造价评估为1146171.6元。但是,镇政府又拖着不肯给钱。 朱金保告诉记者,2013年元月9日,他联合亲戚共4户人家,向镇政府缴纳8万元(政府以资源管理费名义收取),批准同意他在集镇规划区内建房。朱金保说,他按照程序书面提供了“建房申报表”,组、村、镇三个部门负责人都签字盖章。房子在2013年7月左右建好,10间店面,共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35.58平方米。然而,房子准备要装修时,镇政府又以朱金保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为由将其拆除。 调查 违法行政镇领导被党纪处分 15日,记者在黄花镇现场看到,这里新建的自建房比较多,纵横交错。其中,有一处自建房被推倒了,这里已经变成了废墟,废弃的水泥块堆成山。 当地村民丁先生告诉记者,那个被推倒的房子就是朱金保的。“房子是早上四五点推倒拆除的。”丁先生说,拆除房子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当时很多村民都没有起来。 “我和朱金保是同时做房子的。”为何朱金保的房子被拆除了?丁先生也感到不理解。丁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向镇政府缴纳了2万元资源管理费后,就自己建房子。房子建好后也没人找他麻烦。 “镇政府以资源管理费名义向村民收费属违规。”黄花镇党委书记汪承芳透露,2012年至2013年期间,当地村民有200户至300户向镇政府缴纳了资源管理费。然而,彭泽县委、县政府认定黄花镇政府以资源管理费名义向村民收钱属于违法行政,对涉及此事的黄花镇政府两名镇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 说法 房屋被推倒该谁承担责任 既然镇政府承认自己有错误,为何又不肯给朱金保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呢?汪承芳告诉记者,在黄花镇,除了朱金保的房子被推倒拆除外,还有几户村民房子因同样问题被推倒拆除。“我问了律师,镇政府可以赔偿朱金保七八十万元左右。”汪承芳称,虽然镇政府对此事有主要责任,但朱金保的损失不可能全部由镇政府来承担。 而朱金保认为,黄花镇政府以收取建房款名义收取“资源管理费”,属于违规、乱作为。正是因为镇政府违法行政导致他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强拆,这一切后果完全是由镇政府一手造成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汪承芳表态,对于镇政府原先收取朱金保8万元资源管理费,镇政府可以全部退还给朱金保。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作者:陈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