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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恋人为4万元借款分手,亦为4万元借款对薄公堂,庭审中,女方要求扣除1万元精神损失费。2015年1月2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经调解分期分批偿还。
原告陈豪与被告文华敏是因被告文华敏开店需要借钱而相识。通过了解,陈豪认为文华敏的服装店有赚头,文华敏有还钱的能力,于是借给了她4万元并约定利息2分。慢慢的两人就成为了朋友,之后在相识了6个月后,两人恋爱了。
2014年9月30日,这4万元欠款到了还款期,作为男朋友的陈豪向女友开口要债了,女友表示,我们都是男女朋友了,你还向我要债。
庭审中,原告诉称,在被告拒绝还款的时候其退而求其次,只要求被告给付一年的利息,但被告也不给付,还和我闹脾气,之后我们越闹越厉害,于是我门分手了。分手后我找被告要钱,她更是不给。无奈,我只有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我借款及利息。
被告表示,我确实借过原告4万元钱。但原告曾经说过,只要我做她女朋友这钱就不用还了。但今天我真是没想到,我们会因为这四万元闹得分手,最后还闹上法庭,对薄公堂。现在,我同意还你3万元,剩下的1万元就算我的精神损失费。
最终,经主审法官调解,被告于2015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剩下的1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李茜
原标题:昔日恋人为4万元借款对薄公堂 女方要求扣除1万元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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