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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们,正是你们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才将该笔赔偿款拿到,谢谢!谢谢!” 2月3日,申请人何某某从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2014年4月6日,被执行人吴某某驾车将申请人何某某撞伤,经法院判决吴某某赔 偿何某某5.7万元。因吴某某未履行义务,何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某称要与申请人协商,但推三阻四。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龙用车一辆进行查封,并把双方当事人召集一起协商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分批给付。但给付了第一批赔偿款7000后,干脆躲避执行法官,既不履行义务,又不与申请方协商。
在这次大执行活动中,该案纳入了重点执行案件并制订了执行计划。2月3日上午12时,执行干警在主要排查地段发现被执行人后,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法院。本着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要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生活原则。执行法官一方做申请人工作,对被执行人予以谅解;另一方对被执行人陈述不履行法律文书,我们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攻势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通知家人将余款交纳。至此,该案和解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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