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称近段时间一些晚上12点,总有许多赶在年前进新房的人家燃放烟花爆竹,深受其害!邻居们也是满腹埋怨!凌晨搬家放鞭炮,一家高兴百家恼。其实要禁止放烟花爆竹,除了要家家都能配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晚间12点这个时间段有人巡逻。希望有关部门做点实事,别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是一句空话。
彭泽县从2012年6月即规定城区全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以外的其他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名网友表示从睡梦中惊醒,半夜放烟花爆竹很扰民,希望相关部门管管。(图文无关)
以下为2012年6月开始执行的彭泽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彭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以外的其他时间。
二、禁止燃放区域:东起十一号大道,沿龙城大道经县二中转狄公路,经狄公湖、龙城国际至双峰大道(殡葬管理所除外);南以双峰大道为界;西起双峰大道西端,沿渊明路转博文路经县一中至江河村安置小区;北以长江为界。
三、禁止燃放对象: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单位、酒店、宾馆、门店、居民以及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等。
四、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燃放,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除处以个人罚款外,还将对其所在单位处以每人每次5000至10000元的罚款。
五、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六、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县创建办:5673001 县城管局:7192013 18779271188
七、本通告自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