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失意,妻子为此又争吵不休,男子一怒起诉离婚。10月3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做出不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的判决。
原告刘某与被告朱某是高中同学,2005年的情人节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相恋一年后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一年后便迎来了家庭新成员,两人生下了个可爱的儿子。双方婚后虽有争吵,但是感情还可以,物质生活也越来越好,但原告并不满足现有。2012年原告提出想创业办服装厂,被告认为投资风险太大,希望过安逸平静的生活,万一投资失败可能还会负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最后,被告表示自己不会阻拦原告创业,也不会支持动用家里的存款,原告对此很是不满,但也没有办法,最后只有让朋友担保在银行贷款投资。
服装厂经过原告两年的辛苦支撑,还是亏损惨重,负了债,此时被告认为原告当初不听自己的,楞要瞎折腾才事已至此,原告不耐其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被告表示两人曾是同学,后成恋人,现在结成夫妻,感情很深,不同意离婚,两人之间发生争吵很正常。主审法官在调解阶段,对两人进行了劝说,婚姻不易,生活中的困难应当共同去解决和面对,不应遇事就争吵,争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希望原告给被告一次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但是原告表示坚决要求离婚。
调解不成休庭后,法院择期依法宣判。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高中同学,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亦生育一女,原、被告是可以和好的,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标题:办厂失败常争吵 起诉离婚被驳回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周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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