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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计委下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根据方案,明年起,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4年我市参合人数362.7254万人,参合率达98.4%,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70元。
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新农合。
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根据方案,2015年,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补偿比例及住院起付线维持不变。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将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15类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根据方案,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此外,门诊大病补偿范围增加癫痫、重症肌无力2类疾病,达到14类。
方案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开展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我市已于今年9月30日先行启动。今年先在7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修水县、彭泽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武宁县、德安县,明年在6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区、星子县、九江县、开发区,实现全市13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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