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网讯 房子是关乎每一个人的大事,它是人们的栖息地,是心灵家园的归属地。工薪一族亦是如此,他们每月领着不高的收入,省吃俭用攒钱买房,好不容易凑齐买了房,谁知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使得有家难回。10月2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如愿可以“回家”。 原告曹庆是一名普通的工薪一族,每月领着固定的工资,虽然收入不高,每月省吃俭用,手上小有盈余,为实现多年买房梦想,结束租房生涯,他一直努力攒钱。终于,在2011年他凑够了房款,于6月17日购买了被告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彭泽县某小区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原告曹庆依约支付了购房款300801元,合同约定被告某房产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交房。交了房款,签了合同,约定了交房时间,原告一直怀着无比欣喜又期待的心情等待交房日的到来,谁料时间已到,被告却未按合同的约定通知原告交房,原告遂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因而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交房,并赔偿原告逾期交房违约损失20000元。 被告某房产公司庭审中辩称,交房条件早已成就,是原告迟迟不来办理交房手续,现随时可以办理交房;但是不同意原告过高的违约金的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并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状况,认为交房条件已成就,遂就双方争议的违约金数额进行反复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房产公司在2014年10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曹庆办理交房手续。二、被告赔偿原告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损失共计12000元,此款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法官提示:工薪一族攒钱买房是靠平时生活中一点一滴省吃俭用而来,开发商要本着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按照合约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标题:工薪一族攒钱付清购房款 岂知迟迟难“回家” 作者:江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