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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五旬男子唐某得知邻居小孩一人在家,拿三块钱谎称给其买零食,对幼童实施猥亵。2014年9月26日,彭泽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唐某表示认罪不上诉,该案已生效。
2014年4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唐某到其邻居胡某某家看电视,得知胡家只有胡某某一人,遂产生猥亵意图,先拿出三元钱说是给她买东西吃,然后坐在凳子上从后面抱住胡某某放在大腿上,把胡某某的裤子脱到大腿根部,用手摸胡某某外阴部,又用食指在胡某某阴道内抠摸。期间被害人一直挣扎,并哭诉好疼,后被告人离开。被害人胡某某当天下午将此事告知其奶奶,其父亲得知后于当晚找到唐某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其邻居家小孩未满十四周岁而乘其独自在家之机对其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彭泽法院网
作者:徐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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